吉林省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保1984号
保全申请人:公主岭市万邦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公主岭市刘房子街道湾沟村2屯。
法定代表人:李树森,董事长。
被申请人:吉林省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德惠市龙凤路龙城鸿域127号324、325室。
法定代表人:张璐。
保全申请人公主岭市万邦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顺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法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21)吉0184财保130号民事裁定书并实施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财保130号民事裁定书实施完毕。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张 鑫
审判员 赵大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林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