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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宏坤建材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欣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707民初93号之一
原告:连云港宏坤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赣榆区墩尚镇罗阳丁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四季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云港欣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北农贸市场**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女,1979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
被告:朱某,男,1991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东海县。
被告:侯某,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南京市秦淮区。
原告连云港宏坤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欣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朱某、侯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侯某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
审判员杨健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武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