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02民初347号
原告:***,女,196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佳和养老产业发展(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米兰国际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佳和养老产业发展(徐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董 方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