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和养老产业发展(徐州)有限公司

某某、佳和养老产业发展(徐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02民初347号 原告:***,女,196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 被告:佳和养老产业发展(徐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鼓楼区米兰国际广场**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佳和养老产业发展(徐州)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免收案件受理费。 审判员 董 方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