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大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唐山大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唐山翱鹏贸易有限公司民事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2执保547号
申请人:唐山大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在地遵化市黎河桥西一公里。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唐山翱鹏贸易有限公司,所在地唐山市碧玉华府小区。
法定代表人:于建军。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281民初454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唐山翱鹏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0.5万元的财产,详见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