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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麦基影业传媒有限公司与陕西广信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113知民初282号 原告:北京麦基影业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广信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92年3月20日出生,住西安市雁塔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上官亚非,职务不详。 被告:陕西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原告北京麦基影业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广信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麦基影业传媒有限公司表示,双方之间纠纷已解决,现申请撤回对被告陕西广信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陕西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起诉,且不愿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北京麦基影业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白 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