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与鹿邑县伯阳双语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192民初65号之一
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菊圃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733891568E。
法定代表人:黄利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友涛,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勇,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鹿邑县伯阳双语学校,住所,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伯阳路中段路北社会信用代码:52411628MLG16274G。
负责人:蔡国防。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与被告鹿邑县伯阳双语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04元,减半收取计2602元,由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颖群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