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192执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黄利平,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92年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
申请执行人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0192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5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传统方式调查,暂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执行标的2.95965万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6月1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万长全
审判员  陈南平
审判员  孔庆波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廖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