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太阳教育研究有限公司

江西某某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92民初1374号
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菊圃路1818号。
法定代表人:黄利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勇,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友涛,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9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
被告:***,男,199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
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20元,减半收取计3510元,由原告江西***教育研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蒋 权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万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