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中成测绘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中成测绘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7民初3387号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中成测绘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 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4号富港汇广场15座3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70989935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 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东路2号三水恒福广场四座7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66988301X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中成测绘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三水恒福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2日立案。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中成测绘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中成测绘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中成测绘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72元,由原告佛山市三水区中成测绘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