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311执646号
被执行人安徽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解放北路855号第K栋1单元10层K-10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87557994J。
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311民初159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剑平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娜娜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