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徽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303执37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7年3月14日出生,住安徽省肥东县。
被执行人:安徽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蚌埠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087557994J。
法定代表人:杨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安徽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安徽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有牌照为皖C×××**雪佛兰牌小型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安徽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牌照为皖C×××**雪佛兰牌小型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世毅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金 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