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德一品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322执保191号
**、**、湖南明德一品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明德一品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黔0322执保19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效力并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8月25经司法查询,查控并冻结被保全人湖南明德一品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万元,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8月30日申请解除对被保全人湖南明德一品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万元存款的冻结,本院于2021年9月2日解除被保全人湖南明德一品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9万元存款的冻结。另未保全到被保全人**的任何银行款以及任何机器设备。至此,该案以未保全到任何财产并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