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花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桃江县松木塘镇响涛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922执恢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桃花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桃江县松木塘镇响涛源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关于湖南桃花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桃江县松木塘镇响涛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立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桃江县松木塘镇响涛源社区居民委员会自动履行了208000元,本案于2023年1月11日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核对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