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303执保326号
关于申请人孙留诉被申请人河南省唐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按照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20)豫1303民初444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申请人申请,案现已保全完毕,保全标的: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申请保全费:壹仟捌佰贰拾元整(1820元整)。
保全财产明细如下:
扣留河南省唐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127585元;扣留期限为两年(2022年8月2日到期);并冻结河南省唐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16×××62,冻结金额3583.3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7月28日到期)。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