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203民初319号
原告:**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天津路28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鄂学勇、鄂彬,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西塞山区沿湖路465-B-21号。
法定代表人:向继红。
第三人:**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市西塞山区888号1、2、3号楼1副301。
法定代表人:吴国旗。
原告**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原告**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申请减、缓、免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汪敬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徐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