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铁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市铁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92执7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铁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之间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01月27日作出的(2016)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1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威经技区民初字第11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