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增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市增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市嘉利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002执3466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增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威海市嘉利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民终5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执行人给付各项费用共xxx元等义务,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法律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各项费用共xxx元、执行费xxx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民终5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