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增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市增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092执10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增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青岛北路88号(华新园-1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赣榆县。
上列当事人之间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威经技区民初字第964号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18年12月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执行期间,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与***共有、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花园B楼4单元402室不动产,现因被执行人***作为原告在本院与申请执行人威海市增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判案件未审理完结,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1092执恢1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车玲
书记员杨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