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港龙国际休闲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203执946号
申请执行人武夷装修工程(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5号建兴大厦6层,组织机构代码61132014-2。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厦门港龙国际休闲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号佰翔商业广场112单元,组织机构代码56844003-3。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思民初字第549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厦门港龙国际休闲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30342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洋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