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如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与***、福建如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105民初996号 原告:***,男,197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习水县。 被告:***,男,1978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被告:福建如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号金山工业集中区铺上工业园C区3号楼1层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553232928R。 原告***与被告***、福建如润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4日立案后,***于201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属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4.89元,减半收取167.45元,由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江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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