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02民初626号
原告:黄泽平,男,1977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启演,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敏,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邹强根,男,1984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告:江西安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高塘乡高塘村13组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6MA37XL1965。
法定代表人:喻垚,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黄泽平诉被告邹强根、江西安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黄泽平于2020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泽平提出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泽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3元,减半收取计136.5元,由原告黄泽平负担。
审 判 长 郭家春
人民陪审员 陈燕玉
人民陪审员 高 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邹素珍
书记员吴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