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8执1613号
***、***、天津滨海凌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滨海凌大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会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10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4)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18执161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李爱军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郝胜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