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783民初1185号之二
原告:开平市美观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开平市马冈镇马冈圩永宁街15号之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MA5423PF0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汉路4497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65878768
法定代表人:***。
被告:王**强,男,1970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开平市美观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王**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4日立案。原告开平市美观建材有限公司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美观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平市美观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23.09元,保全费2684.01元,诉讼费合计6707.10元(原告开平市美观建材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开平市美观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贞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刘 浪
书 记 员 曹 静 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