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923民初1586号 原告:***,男,汉族,1967年4月4日出生,住河南省南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天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4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被告:***,男,199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法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南乐县。 被告:天津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汉路4497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0865878768。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28709XY。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起,该公司职工。 原告***与被告***、***、***、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远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任 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