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顺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15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1)张执字第79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淄博顺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西南外环路北首。
被执行人***。
本案执行的***申请执行淄博顺达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0)张民初字第325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