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津0118执188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绿源领航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天津绿源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市博爱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津0118民初116号调解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天津绿源领航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本院提起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0118民初116号调解决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绍强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