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玺电气安装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恢146号 被执行人:***,男,1974年01月06日出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女,1972年0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原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山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508734252。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博大广场****。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164251092J。住。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西七路南首/div>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王超与被执行人***、**、山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电气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初字第36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山东华联置业有限公司、山东**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691640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