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03执219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8月12日出生,住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山东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麻延,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8)鲁0303民初89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东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500.00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其他财产,从中支付欠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