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某某(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津0116执10161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现已主动履行完毕。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津滨劳人仲调字(2021)第211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