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北玻电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德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481民初7669号
原告:北玻电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北辛街道北辛西路南侧(鲁班大道西,学院西路北)。
法定代表人:胡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雪莲、李亚卿,山东诺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德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西七路北首(淄博科技工业园一帆北路)。
法定代表人:孙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北玻电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德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北玻电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玻电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玻电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89元,由北玻电力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世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