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华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荣成市自然资源局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鲁1082行审34号

申请执行人**市自然资源局与被申请执行人**市华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荣某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月8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审查过程中,荣某市自然资源局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执行人**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本院强制执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荣综执行处字[2018]第S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终结非诉执行案件审查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常 佳

人民陪审员  汤金红

人民陪审员  王胜男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振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