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博大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博大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红桥区传鲁园林设计中心、天津海滨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12民初4217号
原告:天津博大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宝坻区海滨街道北城路19号。
法定代表人:芮中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晓震,天津宝坻区鼎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天津市红桥区传鲁园林设计中心,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洪湖里子牙里**号楼7门108。
经营者:李传花,女,1967年5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商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泉,天津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海滨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黄海路8号海盈公寓-2612。
法定代表人:胡海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晨,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衍栋,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天津华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东泥沽村。
法定代表人:解亚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明涛,男,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天津博大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红桥区传鲁园林设计中心、天津海滨宏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华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津博大蓝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李志鹏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朱金富
速录员  刘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