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703执1203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时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永安路安置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7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申请人成都时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川07民终1791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易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