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时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时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682执保244号
申请人:成都时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65344801E。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男,1985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什邡市。
申请人成都时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成都时代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23,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以其所有的小型轿车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使案件审结后能顺利执行,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3,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同价值额的财产;
查封担保人***所有的小型轿车车户。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