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3377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华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E座1-2089室。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天津华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22)津0112民初60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张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