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687执1652号
申请执行人:海阳市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海阳市经济开发区深圳街38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海阳市海源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海阳市海园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阳市福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阳市海源电力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2022)鲁0687执1652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687执1652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海阳市海源电力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