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鱼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鱼台县鱼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山东浙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16执1803号

申请执行人:鱼台县鱼城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鱼台县鱼城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7166201005T。

法定代表人:乔金龙,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浙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凤凰路以东、苍龙泉大街以北前宋小区沿街楼东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090669487H。

法定代表人:张海彬,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6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需较长时间才能履行完毕,故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申请继续执行。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案的执行程序依法准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116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陶洪庆

审判员  卢会元

审判员  朱 斌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审判助理许卫博

书记员段树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