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皖1882执恢444号
申请执行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隆兴花园商业B区1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674227869U。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9年12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市。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依据:广德市人民法院(2021)皖1822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
立案标的:650000元
申请执行人***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3)皖1882执恢444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