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宇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龙吉商贸有限公司、某某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103执恢248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龙吉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界首路21号。

被执行人:***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庐阳区双岗一期新村1-1号楼11号,组织机构代码78308041-3。

被执行人:***,男,196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合肥市瑶海区。

申请人安徽龙吉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正在协商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21)皖0103执恢2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季汝成

审判员  方 敏

审判员  程徐林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潘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