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3021执146号
申请执行人: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591220872A。住所地甘肃省兰州七里河区南滨河路中路111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北京水晶***展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27206932M。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4层A-03-2。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水晶***展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临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甘3021民初69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北京水晶***展示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620190.71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8602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620190.71元、执行费8602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兰州北科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甘3021民初696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