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228号
申请保全人: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平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417596XN。
法定代表人:唐星奎
被保全人:德阳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BDHP8X1。
法定代表人:刘敏
申请人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德阳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财保60号之一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4月13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依法到中国农业银行德阳泰山支行对德阳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冻结措施时,银行工作人员告知账号2222××××0239不在泰山支行,故无法采取保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财保60号之一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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