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德阳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0603执保155号
申请保全人: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平路100号1栋6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417596XN。
法定代表人:唐星奎。
被保全人:德阳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00MA6BDHP8X1。
法定代表人:刘敏
申请人四川域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德阳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2)川0603财保60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于2022年3月14日和3月21日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已冻结被申请人德阳达恒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双林路支行账号为1703××××0378的存款账户26489108.36元,实际冻结14396.55元;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行账号为5160××××3081的存款账户1000万元,实际冻结1963.15元;在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旌阳支行账号为1008××××1483的存款账户27978696.82元,实际冻结1489588.46元。
依据《最高院关于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川0603财保60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罗    晖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泠玲(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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