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远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远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3423执恢25号
胡成喜(申请人)、四川远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胡成喜与四川远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19)川3423民初1887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四川远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9年立案执行,原案号(2019)川3423执483号,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支付部分案款后,案件终结执行。2022年3月17日申请执行人胡成喜申请本案恢复执行,执行剩余案款33000.00元,执行中,本院通过将被执行人四川远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盐源县民族中学剩余的工程款33000.00元直接支付申请执行人胡成喜并将本案执行费交盐源县人民法院。本案已按(2019)川3423民初1887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