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824执52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远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四川远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503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5033.0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24日将该款转付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1824民特159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