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巴中市建星工程有限公司、**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川1902执2343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建星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彬,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竹,女,生于1986年,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巴中市恩阳区。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9年,汉族,大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雒强,男,生于1979年,汉族,大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9年,汉族,***化,个体工商户,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女,生于1985年,汉族,大专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男,生于1980年,汉族,大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建星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竹、**、雒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1902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中,被执行人**竹已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雒强、**、***、**已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1902民初13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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