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神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四川神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川1781执恢168号之十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781执恢168号之十二
申请执行人:万源市宏和钢材经营部。
经营者:***,男,生于1958年7月29日,汉族,住万源市太平镇。
被执行人:四川神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海,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被执行人:***,男,生于1966年11月25日,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
第三人:***,男,生于1958年7月29日,汉族,住万源市太平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万源市宏和钢材经营部与被执行人四川神州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万源市宏和钢材经营部已于2020年10月10日注销,第三人***原系申请执行人万源市宏和钢材经营部的自然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扣划中变更、追加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第三人***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曾上峰
审判员  陈 磊
审判员  陈武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岳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