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0827执272号
申请执行人:*小兵,男1977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望江县。
被执行人:望江县童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MA2NA8RA1G,住所地望江县华阳镇新北社区新北春城小区。
法定代表人:童满兵。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望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望江县童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或其他财产权177899.17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