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德县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1822执43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1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
被执行人广德县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M-3安置小区**商业楼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0652417889。
法定代表人谭昌云,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德县广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广德县人民法院2017年11月6日作出的(2017)皖1822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皖1822民初35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伟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