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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万景旅游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7)皖0403执1862号
中万景旅游控股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安徽广艺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4民终820号裁判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