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基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潍坊市基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潍坊鑫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784执4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基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经济开发区学府街翰林苑沿街5-1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易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昌乐县营丘镇赵家崖头村206国道83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5075791388E。
法定代表人:代克孝,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提取被执行人***易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102553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